法律须对有毒企业文化说不
编辑:admin 日期:2020-06-02 09:06:08 / 人气:
类似现象屡屡上演,与一些企业管理者走火入魔地推崇、迷信所谓的“狼性文化”有很大关系。然而,站在法律角度,这样的“狼性文化”培养,不仅背离了现代文明,而且涉嫌违法,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。《劳动法》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有侮辱、体罚、殴打、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,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、罚款或者警告;构成犯罪的,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问题是,现实中,公安机关很少真正严格依法处罚,往往只是训诫、批评教育了之。这使得企业罚员工生吃蚯蚓等行为几乎处于零成本状态,当然起不到应有的震慑约束作用。让企业管理者不再迷信这种“狼性文化”,结束罚员工生吃蚯蚓这类荒唐现象,关键是法律和监管必须对“有毒”的企业“狼性文化”说“不”,让那些荒唐的企业管理者真的有痛感,才会真正吸取教训。
内容搜索 Related Stories
推荐内容 Recommended
- 以文化推动经济 探索发展新模式09-01
- 游戏出海:文化走出去新桥梁08-30
- 寻访文人、体验文化 浙经贸学生们学到很多08-23
- 茂名“十大文化名片”揭晓08-14
- 40个优秀剧目 上演戏曲文化盛典08-14
- 透过当代文化的“门孔”08-10



